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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田原報道)近日,有網友通過新廣行風熱線微信平臺反映,塔城市第五中學有家長用公車送孩子上學,接到投訴後,塔城地區監察局立即著手進行了調查。
  10月13號早晨9點左右,正在送孩子上學的張先生看到一輛車門上印有“檢察”字樣,編號為4334的公務用車在學校門口送一名學生上學:“我是去送孩子上學,看到一輛門邊上印有“檢察”應該是檢察院的車,是一輛新車,沒掛牌照,門邊上有車的編號是4334,是個學生家屬,送學生過來,剛好送小孩,我一看,怎麼公車出來了,還送孩子上學。”
  塔城地區監察局根據舉報查實這輛車為塔城市檢察院所有,並當即責成塔城市檢察院按照中央及自治區反“四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塔城市檢察院紀檢組長永紅告訴記者,經過調查,網友反映情況屬實,10月13號當天是塔城市檢察院辦公室負責人溫浩駕駛公車送孩子上學:“於10月16日,對溫浩同志作出警告處分,扣除當月工資和書面檢查的決定。在此我代表我院黨組,向全社會和各界群眾真誠道歉,也非常感謝那位向行風熱線反映我院幹警違反紀律的群眾對我們的監督,我們一定要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也歡迎全社會監督我們的工作。”  (原標題:塔城市一檢察院工作人員公車私用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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